材料学院研究生教学计划调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研究生教学计划及相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具体安排意见:
1、 毕业年级博、硕士研究生留校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
2、 非毕业年级研究生根据各课题组情况安排科研教学实践或到其它学校(研究院所)开展合作研究,具体安排由导师确定,报学院备案。
3、 离校研究生每周至少与导师联络一次,并由导师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学院,学院视情况上报。
4、 所有研究生均要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动态登记表”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责任书”,并于5月26日(周一)下午下班前交到何莉萍老师处。
5、 离校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等候通知)返校报到(分别在研究生辅导员何莉萍老师和导师处报道),逾期以旷课处理。
6、 除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外,其它学生不得擅自前往地震灾区。
7、 其它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8、 学院研究生工作报备联络人:
冯建国书记 13198582988,fengjianguo@swjtu.edu.cn
戈满寿副书记 13678017869,mansge@swjtu.edu.cn
周祚万 13908063242,zwzhou@swjtu.edu.cn
何莉萍 13880090206,heliping@swjtu.edu.cn
特此安排,请全院研究生及导师们遵照执行。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动态登记表.doc
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全责任书.doc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0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