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首页 >> 首页栏目-教务公告 >> 本科生 >> 正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作者:     审核:罗海燕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10:48   点击数: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校教 [2019] 126号),对2023级按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分专业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针对2023级,学院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本科生,即学院材料类本科生。

大类分专业(方向)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专业需求、学院硬件条件和培养能力为依据,参考学生在校表现,通过双向选择形式进行。

(二)专业人数

根据国家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的师资与实验等保障条件,确定材料大类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基数为(2023级本科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金属材料方向)6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3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服役安全工程方向)20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74人。各专业总人数可以浮动±10-20%基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卓越班人数为30人,其录取与增补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选专业流程

学院公布分专业实施细则与各专业(方向)拟录取的学生基数及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各专业(方向)召开介绍会后学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填报志愿情况完成第一次选拔,待学院进行拟录取人数的调整后学生可再次选择,学院各专业(方向)进行第二次选拔后公布最终选拔结果。

第二年以后的专业调整:对于少量确实难以在原有选择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到大类内其他专业继续学习,但需取得原有专业负责人与调入专业负责人的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调整的总人数不超过专业基数的10%(或5人以内)

各专业(方向)的选拔原则:根据学生的申请意愿,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得拒绝接收学生。

(四)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分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同。

(五)其他

学院分专业工作接受全院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对于分专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6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2024年03月26日 10:48 0次浏览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交校教 [2019] 126号),对2023级按照大类招生的本科生分专业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针对2023级,学院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本科生,即学院材料类本科生。

大类分专业(方向)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专业需求、学院硬件条件和培养能力为依据,参考学生在校表现,通过双向选择形式进行。

(二)专业人数

根据国家对各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院现有的师资与实验等保障条件,确定材料大类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基数为(2023级本科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金属材料方向)6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方向)30人;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材料服役安全工程方向)20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74人。各专业总人数可以浮动±10-20%基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卓越班人数为30人,其录取与增补办法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学生选专业流程

学院公布分专业实施细则与各专业(方向)拟录取的学生基数及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各专业(方向)召开介绍会后学生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及填报志愿情况完成第一次选拔,待学院进行拟录取人数的调整后学生可再次选择,学院各专业(方向)进行第二次选拔后公布最终选拔结果。

第二年以后的专业调整:对于少量确实难以在原有选择专业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到大类内其他专业继续学习,但需取得原有专业负责人与调入专业负责人的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调整的总人数不超过专业基数的10%(或5人以内)

各专业(方向)的选拔原则:根据学生的申请意愿,以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不得拒绝接收学生。

(四)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分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与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同。

(五)其他

学院分专业工作接受全院学生和老师的监督,对于分专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学院分专业领导小组反映,也可直接向学院纪检部门反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