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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许欢     审核:许欢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17:19   点击数:  

材料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1020日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的最新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做出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注册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系统提示完成线上申报。

2.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在系统上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导出审核通过的学生的《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和财务公章后,和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一起一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在系统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系统通过复审的学生信息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方式

毕业生本人按基层就业系统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纸质档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基层就业资助老师负责处。

三、提交时间

材料学院2023届毕业生请于202310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请,并根据之前通知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资料。

(【资助】材料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https://clxy.swjtu.edu.cn/info/1116/18696.htm

注:鉴于系统已自动设置申报、初审时间,过期后系统将不再开放,请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

四、特殊说明

1.若有志在中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次申报截止前仍未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3.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如有问题可向各学院负责老师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5.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许老师 028-66366727

学校工作联系QQ群:856478759  

学院工作联系QQ: 1038454378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1026


 

【资助】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年10月26日 17:19 119次浏览

材料学院2023届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1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1020日教育部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基层就业系统)应用培训会议的最新要求,现对我校2023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做出补充说明。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流程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注册基层就业系统(https://jcjy.xszz.edu.cn/),按系统提示完成线上申报。

2.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在系统上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初审,导出审核通过的学生的《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和财务公章后,和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一起一并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学生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在系统对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进行复审,对学院汇总提交的初审学生《申请表》集中盖章,并回传系统。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系统通过复审的学生信息提交教育部终审。

二、申报方式

毕业生本人按基层就业系统要求填报申请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纸质档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基层就业资助老师负责处。

三、提交时间

材料学院2023届毕业生请于202310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申请,并根据之前通知提交电子版、纸质版资料。

(【资助】材料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https://clxy.swjtu.edu.cn/info/1116/18696.htm

注:鉴于系统已自动设置申报、初审时间,过期后系统将不再开放,请毕业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

四、特殊说明

1.若有志在中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本次申报截止前仍未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也必须在本次提交申请,并在2024年申请复核时间截点前提交复核材料,超期将不予受理。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以免造成违约,对本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

3.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无误、规范翔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请勿提交。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如有问题可向各学院负责老师或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5. 材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许老师 028-66366727

学校工作联系QQ群:856478759  

学院工作联系QQ: 1038454378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