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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选拔/资助研究生(博士/硕士)参与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审核:李雪    日期:2019年04月28日 09:30   点击数:  

为积极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拓宽研究生国际化视野,在学校2019 年度双一流建设经费资助下,我院拟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博士/硕士)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选拔工作。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现将材料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博士/硕士)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 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为材料学院统招全日制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内学生应具有西南交大学籍。

2、资助研究生(博士/硕士)赴海外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科研合作及交流,研究生(博士/硕士)及其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自行联系境外交流单位,获得境外单位邀请信。

3、重点资助交流期限在3-6个月的研究生,对交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生应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经费资助,未获得留基委资助的方可申请本项目经费资助。

4、经费资助标准为:

学生类别

交流期限

资助额度(上限)

交流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含)以上

2 万元/

一类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含)以上

1 万元/

二类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不含)以下

0.3 万元/

所有地区

注:一类地区:指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类地区:指港澳台地区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赴海外交流院校邀请信;纸质版

2.赴海外交流学习研究计划书;纸质版(一页)

3.截止目前取得的学习研究成果清单,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项目等;纸质版

4.填写附件:《学生出国(境)交流“双一流”经费资助申请名单》,电子版

5.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520日前,以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九里校区机械馆2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isyxp@swjtu.cn

三、选拔及资助经费报销程序

1、学院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资助学生进行选拔,并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资助名单报国际处,国际处根据资助名单进行经费报销。

2、学生须派出前应填写《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国 际 处 网 站 :http://fad.swjtu.edu.cn//gjc_showNews.action?id=71AD704EAEABA31D,未按照此要求办理审批表的,事后无法补办,无法报销相关费用。

3、双一流经费在学生完成交流期限返校后凭票报销,派出学生需妥善保管登机牌原件、各类票据及支付凭证,出入境时须加盖海关出入境记录章。


咨询电话:87600624 李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42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选拔/资助研究生(博士/硕士)参与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通知

2019年04月28日 09:30 467次浏览

为积极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全面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院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拓宽研究生国际化视野,在学校2019 年度双一流建设经费资助下,我院拟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博士/硕士)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选拔工作。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经费暂行管理办法》,现将材料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博士/硕士)国际化培养项目的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资助条件的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 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为材料学院统招全日制研究生,资助留学期限内学生应具有西南交大学籍。

2、资助研究生(博士/硕士)赴海外高校、研究机构进行科研合作及交流,研究生(博士/硕士)及其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自行联系境外交流单位,获得境外单位邀请信。

3、重点资助交流期限在3-6个月的研究生,对交流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生应首先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经费资助,未获得留基委资助的方可申请本项目经费资助。

4、经费资助标准为:

学生类别

交流期限

资助额度(上限)

交流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含)以上

2 万元/

一类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含)以上

1 万元/

二类地区

研究生

3 个月(不含)以下

0.3 万元/

所有地区

注:一类地区:指除港澳台地区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二类地区:指港澳台地区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赴海外交流院校邀请信;纸质版

2.赴海外交流学习研究计划书;纸质版(一页)

3.截止目前取得的学习研究成果清单,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项目等;纸质版

4.填写附件:《学生出国(境)交流“双一流”经费资助申请名单》,电子版

5.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19520日前,以上纸质版材料提交至九里校区机械馆232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lisyxp@swjtu.cn

三、选拔及资助经费报销程序

1、学院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资助学生进行选拔,并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资助名单报国际处,国际处根据资助名单进行经费报销。

2、学生须派出前应填写《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交流审批表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国 际 处 网 站 :http://fad.swjtu.edu.cn//gjc_showNews.action?id=71AD704EAEABA31D,未按照此要求办理审批表的,事后无法补办,无法报销相关费用。

3、双一流经费在学生完成交流期限返校后凭票报销,派出学生需妥善保管登机牌原件、各类票据及支付凭证,出入境时须加盖海关出入境记录章。


咨询电话:87600624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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