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6〕2号)文件精神。材料学院拟从在校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系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具有担任过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的经历,或具有在学校机关助勤的经历。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学有余力,能够处理好攻读学位与兼职工作的关系;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4、已征得导师的同意;原则上能够完整履职一个任期(2学年)。
5、须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
6、招聘人数:4-5人(其中1名在九里校区工作),非工科专业、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参选的在读研究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
2、材料学院组织进行面试,根据选任名额组织选任工作,并将拟任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3、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不少于2周,确定聘任的兼职辅导员向学生工作部(处)、设岗学院提交《履行承诺书》等资料。
三、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负责学生在校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作时间应服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安排。
四、工作待遇
1、学校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向兼职辅导员支付兼职报酬,并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其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学生工作部(处)协助兼职辅导员购买人身意外相关商业保险。
2、可参评各类非定向奖助学金,并根据学年兼职工作考核结果全部或部分减免当年的相应学费。
3、同等享受我校专职辅导员在学工系统校内的学习、交流、培训与评奖评优待遇。
4、兼职辅导员在兼职期内的身份仍为学生。在兼职期结束后,学校将向考核合格者(“称职”及以上)提供兼职工作经历证明。
5、学校在面向校内外招聘专职辅导员时,对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适当优先考虑。
6、兼职辅导员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出时,应在计划离岗时间的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组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突发变故除外)。
7、任期未满予以解任或中途退出的兼职辅导员,应退还本任期内全部获减免的学费。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从事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征得导师签字同意后,于9月9日下午五点前将书面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X2313、J2317)。
联系人:章老师(66366720)、刘老师(87600727)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