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选任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6〕2号)文件精神。材料学院拟在学校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凡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6〕2号)所规定的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的我校研究生(含2016年9月入学研究生)均可报名。学院共选聘兼职辅导员不多于2名,有学生干部或辅导员助理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向从事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征得导师签字同意后,于3月31日下午五点前将书面申请表(可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X2313、J2317)。并将电子申请表发至2272960100@qq.com。
三、选聘的组织与方式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人员组成的兼职辅导员选任工作小组负责选任工作。选任工作小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任工作小组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公示拟任人选,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通过选任的研究生与学院签订相关协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解约。学院将按学校要求落实相关待遇,对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具体奖励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担任兼职辅导员能够锻炼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是全面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打下坚实基础的良好途径。欢迎广大研究生踊跃报名!
材料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