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与上岗聘任办法》(西交校研[2014]13号)(附件1)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资格遴选和动态岗位聘任机制,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2015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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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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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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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结合选聘条件及本人研究兴趣,向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各分委会学科范围请参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表格填写请参考申请表模板(附件5、6),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明确拟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生学科(限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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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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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委会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选聘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16年拟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委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7)和《2015年拟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分委会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8),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校学位办。同时各分委会应对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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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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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信息,并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信息反馈给各分委会。同时校学位办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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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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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委会对新增硕士生导师条件进行审议,将审议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学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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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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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委会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匿名评议,并对评议合格者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将表决通过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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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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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办汇总各分委会博士生导师审议合格名单及相关材料,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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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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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增博士生导师表决通过者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2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有依据地对被公示人的博导资格向校学位办具实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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