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材料学院拟从在校研究生中选聘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备《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规定的辅导员选聘基本条件(不作学历要求);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已征得导师的同意,能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且能够完整履职一个任期(1年);
4、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应当具有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学有余力且征得导师同意,办理成都市大学生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5、工作地点为犀浦校区或九里校区,须服从学院安排。
二、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工作职责应遵循《西南交通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坐班制,负责学生在校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工作时间应服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的统一安排。
三、待遇与管理
1、酬金分为基础酬金和绩效酬金,基础酬金175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酬金原则上按年一次性发放,具体由学院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和“称职”的绩效酬金为1750元/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绩效酬金为1000元/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发给绩效酬金。
2、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可以参评各类奖助学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减免当年全部学费。
3、担任兼职辅导员期满,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学校为其出具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
4、兼职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5、对不能有效履职、学生反映强烈的兼职辅导员,学院可以随时予以解聘。
6、兼职辅导员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退出时,应在计划离岗时间的前三个月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突发变故除外)。
7、任期未满予以解聘或中途退出的在读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不发给绩效酬金,不减免当年学费。
四、招聘程序
1、本次兼职辅导员共计招聘5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在读研究生,请将个人简历于6月6日之前发送至宋俊宏老师邮箱389036340@qq.com。
2、接收到简历后,材料学院将及时、逐一安排面试,面试合格者即预录取,5人聘满后,则不再接受简历。最终拟任人员名单将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备案。
3、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两个月。
联系人:章老师(66366720)、宋老师(6636551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