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工作(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展开,请材料学院2016拟录取硕士新生(包括推免生)
填写附件一表格并按以下奖学金评定细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一表格中导师一栏学生不填,由导师签字。附件一表格填写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2016-4-25之前发送给导师。没有提交证明材料的学生将视为无加分项。
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办法
一、第一次评选:
1 、硕士优质生源(学校认可的)在第一次评选中直接给予一等奖学金(优质生源奖金直接奖励到优质生源本人)。
2 、除优质生源外,第一次评选计分如下:
(1) 依据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复试)和本科阶段所获奖励,初试成绩占85%(满分折合总分85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5%(满分折合总分15分)。
(2) 加分
①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学院的研究生,加3分;
② 本科阶段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加4分,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加3分,校级二等综合奖学金加2分,校级三等综合奖学金加1分;
③ 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各类单项奖学金加1分;
④ 获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⑤ 论文: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1)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 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⑥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以上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两次(报考、文章和专利加分不受限),由本人在填表时选择。
1.附件一: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次评选成果清单/uploadFiles/201604/12/_B_201604121559287477.xlsx
2.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公示版网址
http://192.168.239.107/yjsy/swjtu-xsqkfjml-2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