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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材料学院     审核:    日期:2015年04月24日 00:00   点击数:  
 

一、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旻昊

组长:吕其兵

成员:周祚万,黄楠,翁 杰,戴光泽,冷永祥,陈 辉,李 雪

二、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陈兴莲

副组长:戈满寿

成员:何丽萍,刘晓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报考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并达到学校确定的复式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申请硕博连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已参加过面试的直博生,此次不再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外语能力(听与说)、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每项单独计分,满分100分。

3、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1)  办理复试手续

时间:20155715:001700

地点:九里校区机械馆2319(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8-87600622(李老师)

【注:1  凭交费后打印的凭据办理复试手续,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填写复试表格等。

(2)   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的复试费用收取方式另行通知;对于经统一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5.65.201/payment/login.jsp

账号:网报序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在本次支付金额栏内输入支付金额(如不填写默认为全额支付),然后点击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554800-562400,逾期不再办理。

(3)  面试时间:201458830开始

(4)  面试地点:办理复试手续时通知

4、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评分办法

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及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由面试专家组现场打分,取所有专家评分平均值。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由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四部分考查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说成绩×80% + 专业基础理论成绩×100% + 综合素质×60% + 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60%/4

3)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统考生总成绩(100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②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100分制)=(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统考生、直博生等单独切块,在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进行录取,各导师2015年的招生指标严格按“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八项第8条规定执行;

   本细则中第四条第2款中涉及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及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中有任何一项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① 统考生总成绩(100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②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100分制)=(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六、其他

1复试的每项成绩在复试成绩中已经明确,复试成绩是按百分制进行。

2复试名单采用网上通知形式,请在复试名单中的考生速与我们联系确认;放弃复试的考生请尽快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28-87600622,李老师。

七、监督和复议

举报监督电话:

学院:(02887600622    

学校:(0288760156766366444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4-24

 

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5年04月24日 00:00 1542次浏览

 

一、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旻昊

组长:吕其兵

成员:周祚万,黄楠,翁 杰,戴光泽,冷永祥,陈 辉,李 雪

二、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陈兴莲

副组长:戈满寿

成员:何丽萍,刘晓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报考我院的博士研究生,并达到学校确定的复式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申请硕博连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同学。(已参加过面试的直博生,此次不再参加复试)

2、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外语能力(听与说)、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每项单独计分,满分100分。

3、复试程序、时间、地点

(1)  办理复试手续

时间:20155715:001700

地点:九里校区机械馆2319(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8-87600622(李老师)

【注:1  凭交费后打印的凭据办理复试手续,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环节,填写复试表格等。

(2)   关于复试费的收取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为便于费用的交收,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的复试费用收取方式另行通知;对于经统一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http://202.115.65.201/payment/login.jsp

账号:网报序号

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选择支付费用。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然后在本次支付金额栏内输入支付金额(如不填写默认为全额支付),然后点击支付

第三步:网银支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打印凭据。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打印完成后可凭此办理相关手续。(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

交费时间:201554800-562400,逾期不再办理。

(3)  面试时间:201458830开始

(4)  面试地点:办理复试手续时通知

4、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评分办法

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及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由面试专家组现场打分,取所有专家评分平均值。

2)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由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四部分考查成绩构成;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 =(外语听说成绩×80% + 专业基础理论成绩×100% + 综合素质×60% + 科研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60%/4

3)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统考生总成绩(100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②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100分制)=(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五、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统考生、直博生等单独切块,在复试专家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进行录取,各导师2015年的招生指标严格按“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八项第8条规定执行;

   本细则中第四条第2款中涉及的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科研实践及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中有任何一项不及格(低于60分)者,可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① 统考生总成绩(100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② 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100分制)=(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六、其他

1复试的每项成绩在复试成绩中已经明确,复试成绩是按百分制进行。

2复试名单采用网上通知形式,请在复试名单中的考生速与我们联系确认;放弃复试的考生请尽快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28-87600622,李老师。

七、监督和复议

举报监督电话:

学院:(02887600622    

学校:(0288760156766366444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