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6届本科生: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依照《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综合评议加分的相关规定,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确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届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0日,具体信息见附件。
如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实名进行书面反馈,办公地点:犀浦2122办公室,联系人:张琬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