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

首页 >> 首页栏目-教务公告 >> 本科生 >> 正文

【推免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作者:材料学院     审核:材料学院    日期:2026年06月26日 19:18   点击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依照《推荐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综合评议加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补充规定。本规定仅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关于综合评议加分内容中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本规定中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及我院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学校及我院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一、《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中指出“综合评议加分分为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外语能力类以及其他类。每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一项最高分”。在申请加分时,每人每一类提交1项加分项。

二、《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第二点中,科研成果类加分项目及标准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在课外科研训练类别中纳入SRTP优秀项目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SRTP优秀项目加分细则

序号

级别

加分标准

备注

1

国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15分/项

1.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时不得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2

省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1分/项

3

校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05分/项


三、《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第三点中,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加分不超过0.5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表2 文体及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序号

级别

加分标准

备注

1

成都市级(文、体)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0.5分/项



1.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项;

2.团体竞赛获奖,在相应的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

3.获十佳志愿者,相应的加分标准基础上累加0.05分。

2

校级(文、体)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五星级志愿者

0.2分/项

3

校级(文、体)竞赛二等奖

四星级志愿者

0.1分/项

4

校级(文、体)竞赛三等奖

0.05分/项

5

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共

产党员、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得成都市

及以上社会工作表彰的个人荣誉项目

0.5分/项

6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

秀团干部

0.2分/项

7

校级优秀团员、明诚奖

其它经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可的校级社会工作表彰个人荣誉项目

0.1分/项




四、特殊情况说明:其他学科竞赛加分,参照校内对应赛事的组织单位意见,由学院专家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组织比赛和评奖,统一认定为省部级赛事;所有“优秀实习生”“实习优秀证明”等实习证明或证书均不纳入综合评议加分项目。

五、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决定。

六、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所有。




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6年6月26

 

【推免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2026年06月26日 19:18 1次浏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议加分细则的补充规定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依照《推荐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西交校〔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综合评议加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补充规定。本规定仅对《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关于综合评议加分内容中的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说明,本规定中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及我院当年通知文件不符的,以教育部文件、学校及我院当年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一、《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中指出“综合评议加分分为学科竞赛类、科研成果类、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类、外语能力类以及其他类。每类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计一项最高分”。在申请加分时,每人每一类提交1项加分项。

二、《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第二点中,科研成果类加分项目及标准以学校文件为准,学院在课外科研训练类别中纳入SRTP优秀项目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 SRTP优秀项目加分细则

序号

级别

加分标准

备注

1

国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15分/项

1.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时不得累加,只取最高加分项

2

省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1分/项

3

校创优秀项目第一、第二、第三参与人

0.05分/项


三、《实施办法》第八条附件第三点中,文体竞赛及社会工作加分不超过0.5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表1所示:

            表2 文体及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序号

级别

加分标准

备注

1

成都市级(文、体)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0.5分/项



1.不得累加,取最高加分项;

2.团体竞赛获奖,在相应的加分标准基础上乘0.5的系数

3.获十佳志愿者,相应的加分标准基础上累加0.05分。

2

校级(文、体)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五星级志愿者

0.2分/项

3

校级(文、体)竞赛二等奖

四星级志愿者

0.1分/项

4

校级(文、体)竞赛三等奖

0.05分/项

5

竢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共

产党员、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得成都市

及以上社会工作表彰的个人荣誉项目

0.5分/项

6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

秀团干部

0.2分/项

7

校级优秀团员、明诚奖

其它经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可的校级社会工作表彰个人荣誉项目

0.1分/项




四、特殊情况说明:其他学科竞赛加分,参照校内对应赛事的组织单位意见,由学院专家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赛区组织比赛和评奖,统一认定为省部级赛事;所有“优秀实习生”“实习优秀证明”等实习证明或证书均不纳入综合评议加分项目。

五、未尽事宜由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决定。

六、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所有。




材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6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