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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加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HDM     审核:黄德明    日期:2018年06月29日 18:31   点击数:  

各年级辅导员及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学院本学期制定了最新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和《材料学院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减分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见附件一、附件二),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加分工作安排如下:

1.在开展综合素质加分工作前,请各班级务必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办法》和《细则》,确保每位同学知晓最新的评选政策。

2.工作时间为6月29日——7月16日,具体工作时点由年级辅导员确定,务必于7月16日前完成第一稿公示。

3.学生自愿填写《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附件三),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提交至班级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审核,将综合素质加分情况进行公示(班级QQ群);班级公示不得少于两稿。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综合素质加分表提交至年级评审小组,年级审核后,于7月16日前以年级为单位将综合素质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学院主页、扬华素质网、班级QQ群)。

5.本次综合素质加分认证时间段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下学期第一周将进行一次综合素质加分追认工作,但只追认2018年7月1日——9月1日的获奖情况。

备注:2015级和2016级已经用于20179月份综合素质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恶意重复申报,将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加分。

6.综合素质加分公示务必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三级公示”的原则,依照“班级——年级”的顺序进行逐一评审及公示,请各年级于7月16日之前,完成年级内部综合素质加分公示,并于717日将年级公示结果、年级公示截图、所有学生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稿、《综合素质加(减)分年级资格审核小组承诺书》由年级辅导员及综合素质加分资格审核小组签字后,提交至黄德明处,电子稿发送至:419658089@qq.com

材料学院学工组

2018年6月29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加分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29日 18:31 2473次浏览

各年级辅导员及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学生奖励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学院本学期制定了最新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和《材料学院综合奖学金综合素质加减分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和《细则》,见附件一、附件二),依据《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加分工作安排如下:

1.在开展综合素质加分工作前,请各班级务必组织全体同学认真学习《办法》和《细则》,确保每位同学知晓最新的评选政策。

2.工作时间为6月29日——7月16日,具体工作时点由年级辅导员确定,务必于7月16日前完成第一稿公示。

3.学生自愿填写《综合素质加分申请表》(附件三),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提交至班级评审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审核,将综合素质加分情况进行公示(班级QQ群);班级公示不得少于两稿。

4.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综合素质加分表提交至年级评审小组,年级审核后,于7月16日前以年级为单位将综合素质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学院主页、扬华素质网、班级QQ群)。

5.本次综合素质加分认证时间段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下学期第一周将进行一次综合素质加分追认工作,但只追认2018年7月1日——9月1日的获奖情况。

备注:2015级和2016级已经用于20179月份综合素质加分的奖项,不得重复申报,如发现恶意重复申报,将取消所有综合素质加分。

6.综合素质加分公示务必严格执行“三级评审、三级公示”的原则,依照“班级——年级”的顺序进行逐一评审及公示,请各年级于7月16日之前,完成年级内部综合素质加分公示,并于717日将年级公示结果、年级公示截图、所有学生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稿、《综合素质加(减)分年级资格审核小组承诺书》由年级辅导员及综合素质加分资格审核小组签字后,提交至黄德明处,电子稿发送至:419658089@qq.com

材料学院学工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