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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作者:李雪     审核: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00:00   点击数:  

材料学院针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硕士毕业发表论文要求(2016级以前,2016级及以后)如下:

2016级及以后/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0202833.doc

2014-2015级/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0423417.doc

2013级及以前/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5377283.doc

特别强调:发表的论文或专利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亦需挂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方可纳入考虑。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暂行规定

2018年03月13日 00:00 1038次浏览

材料学院针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硕士毕业发表论文要求(2016级以前,2016级及以后)如下:

2016级及以后/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0202833.doc

2014-2015级/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0423417.doc

2013级及以前/uploadFiles/201803/13/_B_201803131625377283.doc

特别强调:发表的论文或专利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亦需挂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材料先进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方可纳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