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材料评议办法
一、材料评议专家组
按招生学科或方向成立材料评议专家组,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专家组人数不少于 5 人,成员一般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评议标准
满分100分,按照学术能力(15%)和学术潜质(85%)综合计算。
1、学术能力: 满分15分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EI及以上论文1篇,即可满足学术能力满分15分条件。
2、科研潜质: 85分
根据学生提供的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考生自述等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综合评价学生科研潜质。
三、评议结果
学院根据材料评议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 1:1.2 并且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 的比例,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分数低于60分不通过材料评议。拟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在公示前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