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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作者:     审核:姚慧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19:19   点击数:  

西南交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一、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三、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选

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

1. 考核形式为 : 线下综合面试

2. 考核时间为2024521日。

(三)考核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予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即综合面试。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1.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背景:重点考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有的知识结构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考生获取文献信息的能力、了解并学习研究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3)外语水平:重点考查考生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4)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要求使用PPT,个人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PPT请于520日中午1200前给小组秘书)和答辩等环节。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分组:以面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2024521日   08:00-18:00 

面试地点:以面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2.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以及两门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须采取笔试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

3. 思想品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

(五)综合考核程序

学院照招生学科或方向,由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若博士生导师不足,则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可补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工作。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

(二)拟录取原则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分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报考导师名额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

下列情况将不予拟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综合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6.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7. 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导师不同意接收的。

此外,科研经费全额资助计划的执行顺序按照出资导师一志愿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拟录取。

(三)其他

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有余额,未被录取的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自愿申请转为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照考生一志愿综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该申请仅在学院内部开展,不得跨学院申请。录取为非定向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与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享有同等待遇。

五、综合考核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交纳费用120/人。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方网站(https://clxy.swjtu.edu.cn)公布复试与拟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举报邮箱:T18clgcjj@swjtu.edu.cn

举报电话:028-66366720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附1号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

邮政编码:610031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西南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2024年05月17日 19:19 39次浏览

西南交通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一、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三、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人选

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二)考核形式及时间

1. 考核形式为 : 线下综合面试

2. 考核时间为2024521日。

(三)考核资格审核

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更不予录取。

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考生在招生任一环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四)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内容即综合面试。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1.综合面试(满分100 分)。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素养、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语言表达等方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背景:重点考查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已有的知识结构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考生获取文献信息的能力、了解并学习研究方法的能力,是否具备攻读本学科博士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和科研动手能力等;

3)外语水平:重点考查考生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

4)综合能力:重点考查考生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质疑精神和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心理成熟和身心健康等。

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包括个人陈述(要求使用PPT,个人陈述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PPT请于520日中午1200前给小组秘书)和答辩等环节。面试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分组:以面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面试时间:2024521日   08:00-18:00 

面试地点:以面试小组秘书通知为准  

2.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须加试政治理论考试以及两门与所报考专业对应的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须采取笔试形式,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加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拟录取总成绩。

3. 思想品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考核。

(五)综合考核程序

学院照招生学科或方向,由不少于 5 名博士生导师(若博士生导师不足,则至少 3 名为博士生导师,可补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考核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工作。

四、拟录取

(一)拟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录取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总分为100

(二)拟录取原则

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参照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分专业,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在报考导师名额内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

下列情况将不予拟录取:

1.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校核者;

2.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

4.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 综合考核成绩即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6. 同等学力考生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7. 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导师不同意接收的。

此外,科研经费全额资助计划的执行顺序按照出资导师一志愿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拟录取。

(三)其他

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有余额,未被录取的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可自愿申请转为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按照考生一志愿综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拟录取。该申请仅在学院内部开展,不得跨学院申请。录取为非定向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与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享有同等待遇。

五、综合考核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的规定,参加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交纳费用120/人。交费时间及方式详见缴费说明

六、体格检查

考生需在拟录取后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复议

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官方网站(https://clxy.swjtu.edu.cn)公布复试与拟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举报邮箱:T18clgcjj@swjtu.edu.cn

举报电话:028-66366720

受理部门: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纪委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附1号西南交通大学九里校区

邮政编码:610031

八、本细则解释权归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未尽事宜以《西南交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准。


西南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