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加2016材料学院博士复试的学生在2016-5-4复试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可参与奖学金评定:(未提供证明材料者则视为无加分项)
1.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次评选成果清单(填写并打印)/uploadFiles/201604/28/_B_201604281619473910.xlsx
2.按以下奖学金评定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书奖状发表文章获专利等复印件:
普通博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在四年的学制内评选两次,入学前评选一次(第一次),第二学年结束后再次评选一次;直博生评定和发放年限为5年
1 、第一次评选:
直博生直接给一等奖学金(前两年),其余人员奖学金计分评选办法如下:
(1) 入学成绩:
主要依据硕士阶段学术成绩和入学考试成绩(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占30%(各科平均成绩×30%),入学考试初试成绩60%(满分60分),复试(含面试)成绩占10%(满分10分)。
注:硕博连读以硕士学习阶段平均成绩作为入学考试成绩。
(2) 加分项目
① 获得省级优秀硕士毕业论文加5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加2分;
② 省级三好学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毕业生)加2分;
①、②两项中各种奖励加分最多取2次。
③ 论文: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A++、A+、A、B+、B论文,B论文计1分/篇(限第1作者)、B+论文计2分/篇(限第1作者)、A论文计4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加1分/篇),A+论文计8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2、1分/篇),A++论文计16分/篇(根据作者排名第二、三分别加5、1分/篇)。
注:1) 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的论文奖励限1篇。
2)共同第一作者平分相应加分。
3)第一作者申报计分全部只计在第一作者名下,只有第一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二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或者第一、第二作者是教师的情况下,第三作者才按上述要求计分。
④ 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公开加2分(由导师在前两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发明专利授权,总分加8分(由导师在前四名申请者中指定和分配)。
⑤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一、二等奖分别按60分和40分/项.人加分;省部级成果奖励: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0分、30分、20分和10分/项.人加分。(证书获得者)
⑥ 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若影响因子(IF)大于5,另加奖励分(IF-5)*2。硕士入学以来发表论文的SCI论文他人引用加1分/次。
⑦ 境外国际会议加2分,国际会议获奖加3分;境内国际会议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审定,最高加分2分/人次。
(3) 总分等于以上各项分数之和,原则上主要根据该总分排序确定人选,特殊情况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4)获得有重要社会影响或学术意义等申请人者,可优先评选(由奖助学金工作委员会决定)。
附:学术期刊分级目录公示版网址
http://192.168.239.107/yjsy/swjtu-xsqkfjml-2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