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同学:
请要参与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将附表1,附表2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档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17:00前交至学生工作组机械馆2320,过期一律不收材料,也不补交材料。评选办法按照《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执行。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5年9月11日
附表1:/uploadFiles/201509/11/_B_201509111155116982.doc
附表2:/uploadFiles/201509/11/_B_201509111155487451.doc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uploadFiles/201509/11/_B_20150911115623276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