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答辩。(学生应按下述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5.0或者A++论文1篇。
2. 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至少有2篇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在被SCI检索的学术期刊(含上年度为SCI检索源刊物的正式录用通知,下同),其中至少1篇为国外刊物。
3. 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检索、影响因子不低于1.5的学术期刊,且4篇论文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外刊物,其余为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
4.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学术论文不低于4篇,其中至少有2篇学术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在被Ei检索的学术期刊(AMR、AMM、KEM、MRF等四个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不算),且获得1项已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博士生需署名,且导师书面说明其为主要贡献者,正式的授权通知书可视为已授权专利)。
备注:
(1) 具体要求导师掌握,但必须满足上述要求。
(2) 发表论文必须满足:研究生本人为第1作者,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
(3) 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以外文书写发表。
(4)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研究生本人为第1发明人,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发明人,导师为第1发明人)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实用新型专利3项(研究生本人为第1发明人,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2发明人,导师为第1发明人)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软件著作权等同于1篇SCI收录论文。
(5) 按照学校规定,所有论文统计中,高校学报文章最多统计2篇,同一高校学报只能统计1篇;同一次国际会议论文统计只计算1篇
(6) 对承担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况,开题与答辩前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学位分委员会表决并以分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通过,在SCI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或在SC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另外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至少有1篇论文在外文期刊上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