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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评奖】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2018级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二稿)

作者:罗丹     审核:罗丹    日期:2020年11月14日 19:11   点击数:  

2018级全体本科生:

依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且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综合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专项奖助学金兼得,排名时已剔除;

(2)评奖周期和评奖期间收到相关处分或事实违纪的学生,排名时已剔除;

(3)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排名时已剔除。

现将2019-2020学年材料学院2018级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二稿)公示如下(见附件)。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获奖名单。如有疑问,请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实名反馈至罗丹老师处,恕不接受匿名反映。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1月14日

 

【本科评奖】材料学院2019-2020学年2018级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公示(二稿)

2020年11月14日 19:11 336次浏览

2018级全体本科生:

依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勇于探索,积极实践;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6)参评综合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位于前40%且学年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

(1)综合奖学金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专项奖助学金兼得,排名时已剔除;

(2)评奖周期和评奖期间收到相关处分或事实违纪的学生,排名时已剔除;

(3)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排名时已剔除。

现将2019-2020学年材料学院2018级综合奖学金拟推荐名单(二稿)公示如下(见附件)。请同学们仔细核对获奖名单。如有疑问,请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实名反馈至罗丹老师处,恕不接受匿名反映。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