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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奖】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材料学院学工组     审核:材料学院学工组    日期:2021年10月16日 19:41   点击数:  

全体本研辅导员及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详见扬华素质网),现将学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本研各年级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18号),结合各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同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所有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一、校/院专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10月16日)

详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及班级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21日)——各年级辅导员

本次专项奖助学金全部采用线上进行申请。

申请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3。

此外,研究生还需依据《项目分类表》(见附件4),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见扬华王通知附件,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各班组织资格审核及民主评议,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至年级资格审核小组(年级辅导员)处。班级提交材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及支撑材料;

2.《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附件5)电子版;

3.《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电子版;

4.《班级评奖评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参考此前评奖评优模板)及公示截图

三、年级评审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各年级辅导员

各年级根据前述各类管理办法,对班级推荐人进行年级资格审核和年级评审,并确定年级拟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各年级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电子资料发送至:clxypjpy@163.com。年级提交资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及支撑材料;

2.《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本科生)》(见附件5,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6,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荣誉清单)电子版;

5.年级评奖评优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评审记录及公示截图(参考此前评奖评优模板);

特别说明:请各年级严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中学生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审批表》、《荣誉清单》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四、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10月27日—11月3日)——黄德明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于年级上报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学院评审(评审会具体安排容后通知),确定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

2.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6日(即2020-2021学年评奖周期)之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3.本次学校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4.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5.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奖项共92项,具体情况见附件7。

6.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为准。

7.双优基金校级评审由双优基金评审小组负责,相关评审事宜由体育部组织开展。

8.除金材91自强奖学金可与国奖国励兼得,高分子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外,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之间不可兼得。

9.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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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评奖】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6日 19:41 2263次浏览

全体本研辅导员及学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详见扬华素质网),现将学院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本研各年级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9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19〕18号),结合各学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学院范围专项奖助学金评定办法,面向学生做好相关宣传,同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所有管理办法见附件1)

一、校/院专项奖助学金指标分配方案(10月16日)

详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及班级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21日)——各年级辅导员

本次专项奖助学金全部采用线上进行申请。

申请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申请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提交(提交后请再次登录个人后台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提交成功)。“扬华素质网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操作流程”见附件3。

此外,研究生还需依据《项目分类表》(见附件4),在申请页面最下方“打包附件”处上传《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见扬华王通知附件,需本人与导师手签签字,扫描为PDF文件上传)。

各班组织资格审核及民主评议,推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至年级资格审核小组(年级辅导员)处。班级提交材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可通过系统打印)及支撑材料;

2.《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附件5)电子版;

3.《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附件6)电子版;

4.《班级评奖评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参考此前评奖评优模板)及公示截图

三、年级评审阶段(10月21日—10月26日)——各年级辅导员

各年级根据前述各类管理办法,对班级推荐人进行年级资格审核和年级评审,并确定年级拟推荐奖助学金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各年级于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院,电子资料发送至:clxypjpy@163.com。年级提交资料如下:

1.本/研专项奖助金申请审批表(可通过系统打印)纸质版及支撑材料;

2.《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本科生)》(见附件5,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3.《材料学院XX班/级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研究生)》(见附件6,该表将直接用于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可通过系统打印,以下简称荣誉清单)电子版;

5.年级评奖评优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评审记录及公示截图(参考此前评奖评优模板);

特别说明:请各年级严格审核《情况汇总表》中学生基本信息、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获奖信息,确保与《审批表》、《荣誉清单》及其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四、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10月27日—11月3日)——黄德明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于年级上报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奖励评审小组进行学院评审(评审会具体安排容后通知),确定学院专项奖助学金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年级、各班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

2.各奖项申请者的支撑材料须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6日(即2020-2021学年评奖周期)之间所获得的荣誉及学术科研成果。

3.本次学校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在线上进行,评审结果以线上审批结果为准。

4.本科生转专业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在原学院进行。

5.2020-2021学年专项奖助学金奖项共92项,具体情况见附件7。

6.本科生学术论文发表只认可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需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具体要求与教务处免试研究生推荐规定一致。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及荣誉以《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1)》为准。

7.双优基金校级评审由双优基金评审小组负责,相关评审事宜由体育部组织开展。

8.除金材91自强奖学金可与国奖国励兼得,高分子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外,原则上本科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国励、综合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之间,专项奖助学金和国奖之间不可兼得。

9.学生在专项奖助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助学金和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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