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管理办法》(西交校学生〔202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3年9月-12月期间组织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班级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通知及附件请参见【扬华素质网】关于组织开展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b52ejjhf-5e24-ec1j-iac2-0ce200gbc050.shtml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
一、评选条件
根据修订的《管理办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调整如下: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未违反学术道德;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读研期间未出现不合格课程的情况,且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读研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
7.以下情况同等条件优先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积极参与研究生挂职锻炼服务半年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在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8.“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读研期间应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至少一次,并且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或其他奖助学金至少一次。读研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审机构及职责
1.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导师代表等为成员。
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审工作中,院评审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评审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名单;
(2)负责研究处理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2.学生奖励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学生奖励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负责组织班级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推荐工作。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应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以下简称《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以下简称《材料清单》,见附件3),材料填写时应实事求是,论文期刊分级与课题项目分类需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最新标准填写,不得夸大、虚报。博士毕业生仅2020级博士及2019级直博生可申请,申请者需提供2023年6月前能完成毕业的证明材料。
2.民主评议
班级通过学生奖励评议小组民主评议推荐人选。班级民主评议后,班长和评议小组组长应在《个人审批表》中“班级(学生组织)民主评议意见”栏如实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
3.导师审核并明确推荐意见
请导师审核学生申请奖项的《材料清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查验其所列学术科研及所获荣誉情况是否属实、各项科研成果是否符合我校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并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在《个人审批表》“导师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签字。
4.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清单》和相关支撑材料,以及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学生工作负责人应在《个人审批表》“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核意见”栏签字确认。填写《材料学院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5.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
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注意:学院应将“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的主要申请材料,如《材料清单》《个人审批表》等一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在《个人审批表》中明确评审意见,在“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审意见”栏签字确认。
同时,“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需填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4),学院在“院系推荐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四、各环节时间节点
1.学生申请、班级评审阶段: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9日。
2.班级评审结束后请于2023年10月10日中午12:00之前,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参评学生纸质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由年级辅导员组织开展年级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班级上交材料包含:《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审批表》《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学术科研及荣誉材料清单(2023)》以及相应支撑材料、《四川省普通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填写,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材料学院班级(年级)评奖评优民主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5)。
3.学院评审及公示阶段: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25日,学院学生工作组对于年级上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无误后,由学院奖励评审小组组织进行答辩评审,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