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辅导员及全体本科生: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西交校学生〔2024〕2号)(附件1)相关规定,学校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学校通知详见:
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h115jc0d-dhed-ebii-j5ai-ach5a4jg5g3j.shtml
根据《材料学院学生智育及发展性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相关规定,现将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评价周期
(一)评价对象:全体2023级、2022级、2021级本科生
(二)评价周期:2023年9月1日——2024年9月1日(2023-2024学年)。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流程
(一)年级开展工作阶段(9月4日-9月11日)
在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前,请各年级组织全体同学再次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1)及《材料学院学生智育及发展性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确保每位同学知晓最新的政策。
各年级需按要求完成本年级学生各评价成绩计算和公示工作,填写并公示《材料学院xx级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4)、《材料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5),年级公示无异议后,上传提交成绩至扬华素质网“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1. 智育评价
智育评价成绩采用学生评奖评优学年所学课程的正考学分平均分进行计算,其中体育课程(必修课)成绩不计入智育评价成绩,具体详见附件2。
请各年级根据学院智育评价细则(见附件2)计算学生智育评价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2. 体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体育课程(必修课)正考成绩由教务系统提供数据,体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计算。因应征入伍等原因申请且通过体育课程免修的学生,体育评价成绩计90分。
3. 美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美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4. 劳动教育评价
学生评价学年第二课堂“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项目所获学时由第二课堂系统提供数据,劳动教育评价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根据学生所获学时数进行计算。
5. 发展性评价
请各年级根据《材料学院学生智育及发展性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计算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由辅导员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
(二)学院开展工作阶段(9月12日-9月15日)
学院按照工作进度,对各年级学生各评价成绩计算和上传工作进行核查订正及结果公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于9月15日17:00前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算(9月16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于9月16日计算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排名。学生可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综合素质评价管理”模块查看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排名。公式如下:
普通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85%+体育评价成绩×5%+美育评价成绩×5%+劳动教育评价成绩×5%+发展性评价成绩
国际交流学生: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智育评价成绩+发展性评价成绩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年级材料报送
各年级和班级成立班级审核小组和年级审核小组,并于9月5日12: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班级审核小组和年级审核小组名单,以年级为单位提交至784225082@qq.com(模板见附件6)。
学生自愿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展性评价加分申请表》(附件3),连同证明复印件和扫描件电子版提交至班级审核小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审核,填写《材料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4),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情况进行公示(班级QQ群等)。
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班级公示截图、发展性评价成绩(加分)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年级审核小组,年级审核后,填写《材料学院本科生2023-2024学年发展性评价成绩汇总表》(附件4),以年级为单位将发展性评价成绩情况进行公示。
于9月12日17:00前将年级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结果(附件4、5)、年级公示截图、签字后的《发展性评价成绩年级审核小组承诺书》(附件7)扫描件和所有学生发展性评价成绩加分证明材料扫描件均以电子稿发送至1972581583@qq.com。
四、其他重要事项
1. 本次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线上进行,最终成绩和排名以线上结果为准。
2. 本科生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原学院进行。
3. 学生应按照学校、学院要求,按时完成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工作,对于无正当原因不按要求完成评价工作的,不得参加评价学年评奖评优。
4.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本科生学年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材料学院学工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