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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认定】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罗丹     审核:罗丹    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7:52   点击数:  

材料学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事务顺利开展的基础,学校将于9至10月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96日-9月7日)

学院将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7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班级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和年级评议小组名单提交到: 3357573084@qq.com(模板见附件7、附件8)。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6日-913日)

请各年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尤其是要在2024级新生中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

1)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申请者需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辅导员审核阶段(914-9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19日-924日)

各年级、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年级认定工作组。并填写附件9《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2年级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再次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年级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年级范围公示2天,并填写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和附件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25日-93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以年级为单位提交材料:

(1)电子版:

97日下午1700将附件7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附件8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提交到电子邮箱3357573084@qq.com

9月24日前(含24日)将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提交到电子邮箱 3357573084@qq.com

(2)纸质版:

9月24日前(含24日)将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9《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交到X2122罗丹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方可参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资助事务

2.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和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4.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6.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7.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工作联系人:
本科:罗丹 028-66366727   犀浦校区X2122
研究生:
许欢  028-87600712  九里校区J3322

 

材料学生工作组

202496


 

【困难认定】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06日 17:52 1421次浏览

材料学院全体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事务顺利开展的基础,学校将于9至10月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公平、公正、认真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96日-9月7日)

学院将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成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各年级成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于9717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班级评议小组(以年级为单位)和年级评议小组名单提交到: 3357573084@qq.com(模板见附件7、附件8)。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6日-913日)

请各年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认定办法》,尤其是要在2024级新生中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

1)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资助管理”版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模块,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完成认定申请提交(请务必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2)申请者需将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需本人承诺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辅导员审核阶段(914-918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后台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19日)

申请学生信息经过辅导员审核确认后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院从系统导出本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并反馈至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

4.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19日-924日)

各年级、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

1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并给出初步认定结果,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年级认定工作组。并填写附件9《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

2年级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再次评议。若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见附件3),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年级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年级范围公示2天,并填写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和附件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925日-930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上提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以年级为单位提交材料:

(1)电子版:

97日下午1700将附件7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附件82024-202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年级评议小组名单备案》提交到电子邮箱3357573084@qq.com

9月24日前(含24日)将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提交到电子邮箱 3357573084@qq.com

(2)纸质版:

9月24日前(含24日)将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本人承诺手签签名)及其它证明材料图片、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审批表》、附件9《家庭贫困认定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附件5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XX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交到X2122罗丹老师处。


三、注意事项

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方可参与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勤工助学岗位申请等资助事务

2.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应用于本研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困类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和研究生部分奖助学金评选请相关学生及时自愿参加。

4.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需确保以上特殊情况学生通知到位无遗漏

6.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7.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7月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工作联系人:
本科:罗丹 028-66366727   犀浦校区X2122
研究生:
许欢  028-87600712  九里校区J3322

 

材料学生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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