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新生年级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精神及学校相关要求,追加2024年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启动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次)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评选条件及要求按照学校通知执行,具体见链接http://xg.swjtu.edu.cn/web/Home/Detail?xvw34vmu=010j_M3=01egfhah-hd0b-eei4-a55b-ji1jcg41jc0c.shtml
材料学院学生申请时间为:10月29日—10月30日
学生登录扬华素质网个人后台“学生资助”“奖助学金评选”版块,按照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申请信息,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提交。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如果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请申请奖学金同学做好答辩准备;具体评选安排后续通知。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文件:
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扬华素质网导出);
2. 《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本通知附件1)。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智育评价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30%。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文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扬华素质网导出);
2. 《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本通知附件2)。
请各班级完成对班级申请人参评资格审核,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 10月31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整理汇总后发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次)评选工作。
专项工作联系人:王老师 028-66366727 犀浦校区X2122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