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21 07:31:00 来源:成都市纪委
2016年6月20日,成都市纪委通报2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分别是:
彭州市磁峰镇副镇长王庭松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2月至4月,在磁峰镇征用原炽昌矸砖厂土地过程中,王庭松作为磁峰镇分管领导,未按照征地工作规定安排人员实地测量和核对面积,对该镇小石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某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失察。2015年8月,杨某涉嫌贪污被立案调查,王庭松在杨某亲属提供的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书面材料上签了“情况属实”字样,并签名确认,其行为严重妨碍了调查工作。王庭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贪腐问题失察,其行为构成失职渎职错误,在组织调查中有干扰、妨碍调查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蒲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文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8月,蒲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人员李某,将该局2015年上半年业务科室误餐费用4800余元以业务培训费用名义予以报销。2015年8月下旬,李某在报销业务工作会议费用中,又再次将该局平时办公和接待费用1.1万余元以会务费名义一同报销。作为分管领导,杨文彬在知晓这两次费用报销的情况下,仍予以签字同意,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