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出办理流程
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从学校党委转出,流程如下:
1.党支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移操作,同时填写本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报送二级党组织;
2.学院党委在系统内进行逐一审核,同时汇总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含不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对于单独转移组织关系的离校党员,要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版)并盖章(组织关系转移功能模块内打印);
3.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党委报送的集体转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完整的三联一并返回至学院党委,并在系统内审批组织关系转移申请;对于单独转移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党委组织部根据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版)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交至离校党员,同时定期将存根联返回至学院党委;
4.学院党委将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第二、三联交至离校党员,存根联粘贴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毕业生党员及时返回回执联(对于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完成其所在党组织在系统内组织关系转接操作);
5.毕业生到学习工作单位报到时上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将回执联以各种形式返回至学院党委,同时由接收单位在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接收(省外单位通过补录进行组织关系接收)。
6.学院党委将返回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粘贴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同时做好登记工作,收齐后统一返回至党委组织部留存。
7.在介绍信有效期内需要更改介绍信去向的等信息的,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到二级党组织在系统内更正后,重新打印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版),毕业生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教育工委版)原件和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版)到组织部重新办理。
二、毕业生需提供的信息
1.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询问工作单位或接受组织关系单位,要区或县级以上);
2.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工作单位)。
3.个人及工作单位相关信息。
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说明
1.已正式签约落实就业单位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
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升学读研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高校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情况,可按如下形式办理组织关系:
(1)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关系也可暂时保留在本单位,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对于前两种情况,请毕业生党员事先向即将转往的目的地党组织联系,确保及时顺利接收。
3.在本校继续就读或留校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党员:
(1)如果仍将留在现所在学院工作或学习的,不必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学院党委或直属党支部将其编入新的党支部;
(2)如果是跨学院就读研究生或者工作的,只需要党支部在系统内进行校内组织关系互转操作,同时接收单位党支部在系统内及时进行组织关系接收,确保党员纳入组织管理,不用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关于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
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就读单位,一般时间不超过5年,二级党组织要将其统一安排在固定支部,方便进行党员联系和管理。
出国(境)党员要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交保留党籍申请和出国(境)请假申请,出国(境)期间每月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主动汇报思想和行为表现,回国时主动销假,恢复组织生活,补缴党费。
四、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1.各党支部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教育,在毕业生离校前,通过组织一次党课教育或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等内容,教育广大毕业生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文明办理各项离校手续,积极协助学校做好离校工作,努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要引导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2.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一次清查工作,核查党员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自传、考察材料、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是否齐全。
3.根据省教育工委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要求,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需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同时,在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操作。对于去往省内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以根据接收单位的要求,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只在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转移操作。对于不需要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在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内要标注清楚,同时做好组织关系转移跟进工作。
4.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切实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的具体管理措施。各党支部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时,须在介绍信上标注清楚二级党组织接收回执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党员组织关系在转入新的单位时应及时将介绍信回执联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返回至党支部,各党支部在收到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到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上,并做好登记工作。
5.对于未及时返回回执联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要在11月30日之前主动联系本人或单位,确保毕业生党员纳入其单位组织管理,同时在收齐后将回执联和《X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含6月至11月期间离校的毕业生党员)报送至机械馆231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xyyjsxgz@163.com。
6.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党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对于经联系仍未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于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未超过6个月的,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材料,各党支部认真核查,分清责任,做出妥善处理;(2)对于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严格按自行脱党处理。
请各党支部在5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将《XXX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附件一)电子稿发送至clxyyjsxgz@163.com 。需要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以支部为单位于5月31日17:00前到2319开具。
附件3:离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